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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車帶牌一起賣,成交價中包含車牌錢。這跟“車牌拍賣”有些相通之處。可權力部門借車牌獲取利益mSATA,並無法律依據。
  近日有媒體報道,5000輛中央公車或將在北京拍賣。是帶牌拍賣還是不帶牌“裸拍”,尚無定論,但《新京報》昨日刊發車改專家葉青的文章,建議帶牌拍賣。其建議基於兩點:一,“這50SD記憶卡00輛車是北京汽車的存量,不是增量,只是更換了主人。拍賣之後即可掛牌,不會增加北京的汽車增量”;二,“掛牌也可以賣個好價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他同時預見了不帶牌拍賣的後果,“公車拍賣將難以推行”。
  對此,我有些不SD記憶卡同看法。
  北京的機動車搖號政策實行幾年,車牌讓無數人望眼欲穿。連車帶牌買過來,免於搖號之苦,mSATA對部分北京市民來說,是不小的福音。請註意,我用的措辭是“部分北京市民”。考慮到一些人對車的剛需及搖號概率,如果連車帶牌一起賣,競買的人會很多,最後的賣價一定低不了。沒有一定經濟實力,這好事兒跟你沒關係。
  “SD記憶卡賣一個好價錢,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這樣看,受益的似乎是國家。問題在於:這種方式拍賣,最後的車價中相當一部分是買車牌的錢。這部分錢是買車者該付出的嗎?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這種“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僅沒價值,也不正當。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了有關部門給機動車上牌的義務,卻沒賦予它們以車牌獲取利益的權力。正因如此,上海市車牌拍賣政策多年來備受質疑,當地始終沒有拿出令人信服的法律依據。對於政府來說,在沒法律依據的情況下得到這筆錢,是不當得利。此時的“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是以百姓權益受損為代價的。
  再來看“不會增加北京市的汽車增量”的理由。“不會增加”是事實,但北京目前的機動車數量已經超出城市承受能力,如果拍賣公車可成為減少總量的契機,為什麼要滿足於“不會增加”呢?當然,如果有關部門覺得公車少了應“還利於民”,可以多投放搖號數量。如此,市民也能更平等地享受公車改革成果。
  為論證“公務車帶牌拍賣是不違背相關規定的”,葉青舉了司法拍賣的例子。司法拍賣帶牌,在《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里有明確規定。其特殊背景是,司法拍賣不成功,被害人、申請執行人等群體利益便無從實現。有關部門從實現司法正義角度為它留個口子,是符合現實的選擇。公車拍賣,不可簡單與之類比。
  最後說說只賣車不帶牌,“公車拍賣將難以推行”。北京公車存量大、拍賣任務重,是事實,但公車特別是中央機關公車,是不是一定要賣給北京人?如果拓寬思路,擴大競買者人群,公車拍賣難未必會出現。當然,很多地方有外地二手車不給上牌的規定。這種規定多是地方保護作祟的產物,法律上經不起推敲。即使難以一時全部廢掉,針對公車拍賣的“特事特辦”卻完全可能。和連車帶牌一起賣相比,這種辦法的合法性和效果都要好不少。
  □李曙明(北京媒體人)
 
(編輯:SN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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