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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傳偉 侯峰 徐傑偉
  本報訊(記者高傳偉 通訊員侯峰 徐傑偉) “俺們全家都感謝檢察官幫俺要回了地。”近日,河南省滑縣四間房鄉北呼村村民王付運老漢一早就帶著全家人,來到安陽市檢察院民行處,對辦案檢察官表示感謝。
  原來,王老漢在1998年9月與北呼村村委會簽訂了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承包耕地4.25畝。2005年,滑縣國土資源局為增加耕地面積,提高糧食產量,對北呼村的土地統一進行平整。由於平整後耕地面積增加,王老漢所在的第10村民小組對該組所有的土地按照當時的人口重新進行調整承包。王老漢一家分得耕地13畝,但未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耕種期間,村委會及村民小組均認可王老漢對土地進行耕種的事實,也按規定給王老漢一家發放種糧補貼。
  2010年,王老漢的兩個女兒分別出嫁,且在當地均沒有分到耕地。但北呼村第10村民小組以王老漢家女兒出嫁減人、同村村民王付莊娶兒媳增人為由,將王老漢的3畝土地調整給王付莊耕種。王老漢不服,於同年10月起訴至滑縣法院,要求村民小組和王付莊返還被調整的3畝土地並賠償損失。一審法院依據王老漢持有的1998年簽訂的那份土地承包合同,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俺辛辛苦苦種了好幾年的地,怎麼說沒有就沒有了?轉眼就成人家的了?”王老漢怎麼也想不明白。但由於種種原因,他錯過了上訴期限。幾經周折,王老漢得知通過檢察院監督抗訴,自己的案件也許還能有一線轉機,於是向滑縣檢察院提出申訴,該院審查後遂提請安陽市檢察院提起抗訴。
  二審中,法院採納了安陽市檢察院的抗訴意見,判決滑縣四間房鄉北呼村第10村民小組、王付莊向王老漢返還原被調整的土地3畝,並賠償小麥損失3000斤。
  檢察官說法
  安陽市檢察院檢察官裴炳奇介紹,本案中王付運在2005年土地平整後所耕種的土地,雖然未與村委會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但其所種土地系村民小組分配,且連續耕種5年之久,並按照國家標準領取種糧補貼,其與村委會之間已形成事實上的承包經營關係,應享有對該土地的承包經營權。此外,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條規定,“承包期內,婦女結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發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因此,被告第10村民小組調整土地的行為明顯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屬無效行為。  (原標題:俺的承包地怎麼能說沒就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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