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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12月16日電 據北京市二中院官方微博消息,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16日上午對丁羽心(又名“丁書苗”)行賄、非法經營案公開宣判,法院以受賄罪、非法經營罪判處丁羽心有期徒刑20年,罰金25億元,沒收個人財產2000萬元。
  丁羽心(曾用名丁書苗)為原鐵道部部長劉志軍案的關鍵人物,今年9月24日,其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出庭受審。檢方指控其行賄8900餘萬元、非法經營獲利20餘億元,她當庭表示,檢方的指控屬實。
  判決摘要顯示,2007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丁羽心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違反國家規定,直接或通過胡斌等人,與中鐵二十局集團有限公司、中鐵二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等23家企業商定,採取有償運作的方式,由丁羽心等人幫助該23家企業在57個鐵路建設工程項目招標、投標過程中中標。中標後,丁羽心等人以收取“中介費”等名義向中標企業或從中標企業分包工程的施工隊收取費用,違法所得共計摺合人民幣30餘億元,其中丁羽心違法所得數額共計摺合人民幣20餘億元。  (原標題:丁羽心案判決摘要公佈:有償運作幫23家企業中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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