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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6日,已經是海南律師彭詩俊第92天在微博上對海南一中院院長喊話,請求公正司法了。(網絡截圖)
  南海網海口3月26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海南一中院陳啟明院長:請兌現貴院於2009年1月9日在海南日報刊登的(2005)海南執字第45-58號公告中的承諾!”3月26日,已經是海南律師彭詩俊第92天在微博上對海南一中院院長喊話,請求公正司法了。微博稱,法院強制執行的一判決已經下達8年零10個月,被執行人拒絕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卻沒有被追究任何責任。“老賴”是誰?法院對這名“老賴”是否毫無辦法?記者進行了調查採訪。
  法院曾發佈公告 並決定拘留被執行人
  “在微博上請求司法公正是出於無奈,因為多年來通過正常途徑向各級法院反映情況無人理睬。”2005年,彭詩俊代理了這起普通的民事案件。彭詩俊說,“一個簡單的案子,就因為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拖了這麼久。”
  2005年5月17日,債權人海南海藥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藥公司)依據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2005)瓊民再終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向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海南一中院)申請,對債務人海南誠利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誠利公司)進行強制執行,依法追償3800324.20元人民幣的債權。
  “執行法院採取一次司法拘留行動,還邀請我配合,當時沒找到人,拘留行動失敗,便不了了之了。”彭詩俊說,早在2008年年底,在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集中清理執行積案活動中,海南一中院將該案列為了重點監督案件,決定對誠利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司法拘留。
  記者見到了海南一中院在2009年1月9日海南日報上發佈的相關公告和公告原件。公告稱,按2005年的判決,誠利公司應該返還海藥公司380餘萬元。但因為被執行人拒絕配合鑒定機構到該公司的財務部門查閱和調取鑒定資料,並表示拒絕提供相關財務資料,造成鑒定工作無法進行。
  公告寫到,“現限被執行人海南誠利集團有限公司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5日內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向法院申報財產情況。若拒絕履行或拒絕報告、虛假報告,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並依法追究被執行人海南誠利集團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的相關法律責任。”彭詩俊說,“1900多天過去了,誠利公司既沒有向海藥公司履行債務,也沒有向執行法院申報財產;執行法院也未依照執行公告中的承諾,追究誠利公司法定代表人及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律師:被執行人曾多次轉移財產 法院未採納
  彭詩俊說,“執行近9年來,誠利公司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多次轉移財產,至今未向海藥公司履行分文債務,亦未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他列出了誠利公司轉移財產的項目清單。
  2005年8月,誠利公司將收入的230萬元現金通過交通銀行的網上銀行迅速轉移,未履行分文債務。
  2006年2月,誠利公司從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2005]龍執字第216號案件中取得15萬元執行款,未履行分文債務。
  2008年6月26日,誠利公司將自己名下海口市國用(2007)字第009718號國有土地使用權,以評估價745.83萬元入股海南嘉凱實業有限公司,並持有該公司67.45%股份;2009年2月24日,誠利公司將持有的海南嘉凱實業有限公司股權以745.83萬元的價格轉讓海南凱都置業集團有限公司,未履行分文債務。
  2009年3月11日,誠利公司將其名下海口市國用(2009)字第001756號,面積為135128.6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權,以每平方米51.81元,總額為700.1014萬元人民幣的低價轉讓給自己發起設立、並持有70%股權的海南漢峰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漢峰公司,現已更名為海南聚盈泓實業有限公司)。該地塊政府制定的基準地價為189元/平方米,總價值2553.9311萬元人民幣;市場評估價為242元/平方米。總價值3271.68萬元人民幣,轉讓價格僅占基準地價的27.41%,市場交易價的21.4%。誠利公司在另案公開聲稱:轉讓就是為了轉移財產,逃避債務。
  記者見到了彭詩俊所述的誠利公司轉移財產的相關證據。彭詩俊說,“誠利公司之後兩起財產轉讓均發生在執行法院於2009年1月9日在海南日報刊登執行公告之後,帶有明顯的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主觀惡意。我曾多次向各級相關法院提交證據,但沒有被採納。”
  海南一中院院長回應:法院已經努力
  記者聯繫到海南一中院院長陳啟明。對於案件的細節,陳啟明不想多談,說案件太複雜。他表示,法院一直在努力,最終沒有一個好的結果,我們也不願看到。法院不會依據五年前的拘留證對誠利公司法人潘成立進行拘留,如今也沒有查出潘成立現行的抗拒執行的行為。法院已經查明誠利公司是資不抵債的情況,因為沒有查到財產,法院沒有辦法執行。現在只能將他列入“老賴”名單。
  記者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查到了誠利公司確實已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佈的時間為2013年10月10日。失信被執行人的詳細信息顯示,被執行人的具體履行情況為“全部未履行”,失信被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轉移財產規避執行”。
  記者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海南省委員會網站上查詢到,誠利公司法人潘成立在政協海南第六屆委員會委員名單上。
  2009年1月9日,海南省一中院在海南日報上刊登的執行公告。(南海網記者劉麥攝)
  在最高人民法院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可以查到了誠利公司。(網絡截圖)  (原標題:律師稱判決8年未生效 連續92天微博喊話海南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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